医疗卫生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6-28 08:56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姜堰区对医疗卫生人才有什么补贴或激励政策?

答:根据《泰州市姜堰区“杏林堰才”工程激励政策措施(试行)》(泰姜政办〔2023〕3号)文件精神,相关激励政策如下:

1.对全职引进的医学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医疗团队、紧缺型医疗专家、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年薪工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200万元/年,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保底年薪不低于3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参照全职引进对象层次标准按比例实行项目工资制。

2. 每年安排不超过20个专项编制计划,引导姜堰籍优秀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医学院校的紧缺医学专业。凡录取优质医学高校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并自愿与卫健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的学生,给予每人10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补贴;毕业后经考核聘用的,安排到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3. 对新入选省“333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卫生人才,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的培育奖励。对成功申报省“双创计划”等卫生人才的,最高给予培养单位20万元的育才奖补。卫健部门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对外出进修培训3个月以上的骨干卫生人才所在单位,给予0.5-2万元的育才奖补。

4.支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脱产或在职参加继续教育,人才学成后回原单位工作并签订不少于6年服务期协议,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在服务期内最高给予10万元的资助。

5. 对获得的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进行奖励,获得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最高奖励60万元,学会颁发的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最高奖励10万元。市级优秀中医药项目根据影响力相应给予奖励。获得人才科技项目立项的,根据项目资金实际到账数额按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资助。卫生人才发表高水平的医学专业论文,以第一作者被SCI收录或在中华级核心期刊发表的,根据论文质量每篇给予不低于0.2万元补助。

6. 资助扶持卫生人才参与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重点学(专)科的,分别给予每个学科60—350万元奖励,以5年为建设周期,分年度拨付到位。列为重点建设学(专)科的,最高按70%予以资助。列为共建学(专)科的,最高按50%予以资助。省中医和省妇幼学(专)科按照同序列标准予以资助。对建成省级基层特色科室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7. 以2年为遴选周期,按照不低于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10%的比例,遴选确定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分省、区两个层级,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从区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按比例择优产生,骨干人才经周期培养并考核合格后,省、区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确定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后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8. 对全职招聘引进并签订6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紧缺型和高层次卫生人才,按层级享受一次性3-200万元购房补贴。对新招引的卫生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按层级给予0.3-5万元/年的生活补贴,执行期3年。柔性引进的各层次卫生人才,可参照全职引进对象层级标准,发放50%的生活补贴。对新招引的经认定相当层级的卫生人才,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并享受专项疗养休养、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直系亲属体检等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