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6-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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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转发泰州市姜堰区清单制推行基本公卫和家医项目资金管理做法的通知》,指出姜堰区积极探索,采取项目清单化、资金分配量化的方式,切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双提升,推荐全省各地参考借鉴。
近年来,姜堰区通过强化部门联动、细化成本核算、深化绩效评价等举措,大力推行清单制管理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执行及资金分配,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增强基层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积极性,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政策保障。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印发《姜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强化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规范。明确家医签约费用分担机制。卫健、人社、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动,执行《泰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2019年版)》,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含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康复、关爱等个性化服务包及点单式服务包);家庭医生签约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三方分担,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承担;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每人每年60元,三方分别承担20元;个性化服务包每人每年90元,三方分别承担30元。居民在签约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后才能签约个性化服务包。
建立绩效考评激励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姜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包费用不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工资总量;出台《泰州市姜堰区“杏林雁才”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扣除成本后按不低于70%的比例考核发放给家庭医生团队。完善镇级院内考核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姜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本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少于15%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含数量和质量)定期考核发放,同时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1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化成本核算,明确补助标准。每年均综合考虑当年度筹资标准、项目工作规范、不同服务群体人口分布、人员劳务成本、服务耗材、难易程度、重点工作、历年考评完成量、区镇村职责分工等因素,细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子项目,测算支付每个子项目服务基数,权衡各项目经费分配比重,确定每个子项目支付标准,明确镇村级补助标准,计算镇、村级各项目经费占比。在测算过程中将村级能开展的项目工作分配给乡村医生,原则上保证村级项目经费占比达40%以上。同时,根据国家及省项目年度工作要求,及时增减子项目内容,2023年将原十二大类基本公卫和家医签约工作分别细化为82个和17个支付子项目,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增加模块便于服务和统计管理。为进一步做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强化重点人群目标任务的高质量完成,防止追求服务数量,清单中对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项目实行额度目标任务内工作量和超额目标工作量不同档次的分段补助标准。
深化绩效评价,提升服务质效。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建立完善的区级对镇级、镇级内部、镇级对村级的三级绩效评价体系。及时修订《姜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姜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细则》《姜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清单》和《姜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办法》等,明确质量和数量的考评依据。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绩效考评组,通过考评前集中培训、统一制定调查工具表、统一考评标准尺度、明确信息系统数据摘录和现场核查相关要求、考评结果集中汇总、考评得分公示等举措,保证考评工作的一致性、公平性。通过采取查阅资料、信息化运用、现场核查、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等考评方式,对全区项目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评,同时将日常核查及定期督导的结果一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中。